《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近日印发,通过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降低科研设备、实验耗材和教学用品进口成本,减轻科研主体创新压力,助力全省科技创新与产业提质升级。
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明确四类可享受优惠的科研主体,涵盖省市级科研院所、省级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
为方便机构申报、规范政策落实,全省每年开展两次集中核定工作。上半年申报窗口期为1月1日至1月31日,3月底前完成核定;下半年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10月底前办结公示。2026年首批核定名单自当年1月1日起生效,后续批次自核定函印发20日后执行,所有获批机构优惠期限统一截至2030年12月31日。
享惠机构如出现分立、合并、更名、注销,或资产、人员、经营范围等核心资质变动,须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备,由相关部门重新核定其免税资格。对虚报材料、违规骗取税收优惠的单位,将依规核查处置、取消其享惠资质。(记者 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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