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兴嘉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刘春秀与被告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福建兴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08月26日

福建兴嘉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刘春秀与被告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福建兴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