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福州市首本林下经济不动产权证在闽清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放。此举不仅实现了全市林下经济不动产权登记“零的突破”,更标志着闽清县在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探索“三权”分置实践上取得重要创新成果。
据悉,此次颁发的林下经济不动产权证涉及8宗林地,经营面积达1869亩,林地所有权归属坂东镇仙下村、塘坂村、林田村村民委员会,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则明确赋予闽清县金山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期限30年。在保障森林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为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及森林景观利用等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产权支撑。
“有了产权证,产权就有了保障,后续的融资扩产与流转合作就更有信心!”闽清县金山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近年来,闽清县持续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工作,通过明晰产权归属、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充分释放林业资源活力。(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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