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印发实施,从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权、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和强化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等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若干措施》还明确“无事不扰、无据不查、干扰最小化、包容审慎”的涉企行政检查四项原则,并对各项原则进行清晰注解。
在制度创新方面,《若干措施》率先创立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体制机制和程序保障制度,包括率先对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进行具体明确界定,提出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观察期”制度,并创新信用监管制度,对企业呼声强烈的信用惩戒不当关联、联合惩戒滥用等问题设置了红线、底线,提出了信用惩戒“缓冲期”制度。
记者从厦门市司法局了解到,厦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于5月20日前完成清理四类“严禁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和个人,于5月底前制定公布本部门“无事不扰”清单(包括行政检查企业“白名单”)以及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于5月底前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并完成一次评估,(记者 游笑春 通讯员 陈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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